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创新“信用+”场景应用,推动信用应用向更多领域拓展延伸,加大对守信主体激励力度和范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编制了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守信激励为主导,在完善巩固已有应用场景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市场主体建立更多“信用+”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信用+审批服务”“信用+精准监管”“信用+龙头企业”“信用+专精特新”“信用+精准招商”“信用+保函服务”“信用+优先选择”“信用+保险服务”“信用+公证服务”“信用+供电服务”等十个针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应用场景。
到2023年底,每个市(地)至少建立3个针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应用场景。到2024年底,每个市(地)至少累计建立6个针对市场主体的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确保“信用+”应用场景示范推广工程取得实效。
三、《方案》主要措施
一是依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进一步创新信息共享方式,将有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是充分发挥各级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依法依规应用和共享各类主体信用信息,为建立“信用+”系列应用场景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推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市场主体行业信用评价标准,确定守信激励措施认定标准,依据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准确划分守信激励的对象。四是落实《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并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法依规创新建立具有本地特色、形式多样的与信用评价结果相匹配的守信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