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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信用+”场景应用创新示范推广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2.15

各市(地)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现将《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信用+”场景应用创新示范推广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6月30日


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信用+”场景应用

创新示范推广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创新“信用+”场景应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守信激励为主导,在完善巩固已有应用场景的基础上,针对市场主体建立更多“信用+”应用场景,打造“一市一特色”信用应用场景品牌,推动信用应用向更多领域拓展延伸,加大对守信主体激励力度和范围,营造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归集信息,共建共享。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枢纽,加快推进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各地要确保推送信用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在全省共享应用。


    2.创新方式,加强应用。鼓励各市(地)逐步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共信用报告以及行业评价结果在各行业领域应用,建立本工作方案确定的“信用+”应用场景,加大对守信主体激励力度,推动《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落地见效。


    3.注重实效,多措并举。鼓励各市(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发挥信用在服务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基础作用,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信用+”应用场景,充分运用信用激励手段,让更多的守信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营造“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每个市(地)至少建立3个针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应用场景。到2024年底,每个市(地)至少累计建立6个针对市场主体的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确保“信用+”应用场景示范推广工程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一)“信用+审批服务”。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信用信息、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信用档案等嵌入到同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中,推行以信用承诺制为基础的“极简审批”模式,开展行政审批中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承诺即开工、办照即营业、承诺即换证等信用承诺,让守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窗口”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信用+精准监管”。深入实施重点领域“信用+精准监管”,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科研、企业环境、建筑、物业服务、道路运输、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流通、消费、旅游、知识产权等领域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以信用评价制度为基础、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信用+龙头企业”。围绕服务龙头企业搭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信用评估及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监测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用状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协助企业做好风险管理,引导企业提升风险防控水平,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四)“信用+专精特新”。利用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链”,为企业提供信用监护、信用预警、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专业服务,协助企业对接金融市场等各类企业公共服务类平台,实现信用链与金融链、产业链、创新链的韧性连接,打造“信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链。


    (五)“信用+精准招商”。从重点产业及优质企业筛选、企业信用核查、企业信用管理等环节着手,通过对招商企业的主要股东、对外投资、融资、风险信息等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投资情况进行信用核查,建立招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在行政审批等工作中提供绿色通道,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办公用房、税收、住房、入学等扶持政策。


    (六)“信用+保函服务”。在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中推广应用电子保函并升级嵌入信用信息,进一步丰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形式。将交易主体信用评价信息嵌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发布、资格审查、交易实施、跟踪监管等环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现用信用保函取代保证金,切实降低守信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七)“信用+优先选择”。在行业评先评优活动、示范项目建设、资质评定晋级、项目资金安排、政府政策支持等方面,积极嵌入信用审核制度,将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作为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信用评价等级高的行业市场主体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


    (八)“信用+保险服务”。建立以保险行业数据为主、公共信用信息和商业信用信息深度结合的保险行业信用服务机制,推进信用评价在承保、核保、核赔等环节的探索应用,从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信用评价机制、产品服务等多方面探索和建设,让诚信主体优先享受便利优惠的“先赔后审”信用理赔机制,优先获得更宽松的核保政策、更便捷的核赔服务。


    (九)“信用+公证服务”。探索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在公证领域共享和应用,在市场主体申请公证时,对通过共享即可获取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的,无需申请人额外提供佐证材料。为公共信用评价等级高、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提供免预约取号、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服务时限、办理费用优惠、免费咨询与减免代书费、简化办理流程等便捷服务。


    (十)“信用+供电服务”。对因历史或其他原因导致无产权、未确权以及无法提供可供电证明的信用优良用电主体,探索在线上作出诚信守法用电承诺,以“信用报告+信用承诺”替代产权证明。探索为3年内无欠费、窃电、违约用电等行为的诚信用电主体,提供专属客户经理全程服务、上门服务、VIP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缩短办电业务时长,提升服务质量,并在节能改造、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中优先予以政策支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依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进一步创新信息共享方式,将有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做到“应采尽采、应归尽归”,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保障体系。


    (二)健全信用信息应用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创新信用信息共享方式,整合多方信用信息资源,依法依规应用和共享各类主体信用信息,为建立“信用+”系列应用场景提供有力支撑。


    (三)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各市(地)要推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市场主体行业信用评价标准,确定守信激励措施认定标准,依据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准确划分守信激励的对象。


    (四)建立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在落实《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基础上,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推动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商业企业等强化沟通协作,依法依规创新建立具有本地特色、形式多样的与信用评价结果相匹配的守信激励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统筹谋划,调动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信用社会化应用,探索构建守信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强化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各市(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着眼惠企便民,建立包括但不限于本方案确定的“信用+”应用场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信用+”应用场景落实落靠,让守信主体切实享受到信用红利。


    (三)强化督导考核。省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将推动建立“信用+”应用场景工作纳入黑龙江省2023年政务守信践诺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根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地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城市督促整改;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城市予以支持、鼓励。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地)要通过新闻媒介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大力推介“信用+”场景应用。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相关主体的作用,用守信激励措施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到“信用+”场景应用及守信激励中来,并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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