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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市场主体应用“码上诚信”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3.01.06    信用中国(黑龙江)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和《黑龙江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02号)关于“推动信用报告应用”以及《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黑政发〔20215号)关于“依法依规归集信用信息,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等有关要求。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坚持正向引导,消费者体验为主导,通过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识别码,展示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强化社会诚信守约意识,唱响“信用有价”,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信誉度,坚持以信用建设为基础,优化龙江营商环境。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确定了坚持依法依规、自愿参与、统一规范、积极稳妥四个基本原则。展示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引导市场主体自愿申报、自愿注册、自愿展示。率先在有条件的步行街或商圈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应用“码上诚信”,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循序渐进,逐步拓展市场主体应用的覆盖面。 

  “码上诚信”信用信息内容遵循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 年版)》要求,采集“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及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在注册登记部门和税务、海关、 社保、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的基础登记信息,以及有关年报信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各有关部门将信用主体列为守信激励对象信息和失信惩戒对象信息;市场主体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的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除行政许可外)信用信息;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就商品和服务主动向社会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其他能够反映信用状况的信息。 

  社会各界任何使用者可以通过使用手机扫描“码上诚信”二维码即可即时、免费获取上述信息。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鼓励市场主体应用码上诚信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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