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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深入推进重点领域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2022.04.12

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深入推进重点领域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黑诚信办发〔2022〕4号


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143号),对标先进地区加快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体系,尽快在全省各行业领域普遍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切实夯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责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安排,在全面梳理国家行业领域相关工作要求基础上,结合我省现状,确定税务、进出口、公路建设、道路运输、建筑市场、劳动保障、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家政服务、医药招采、医疗保障服务、药品安全、政府采购、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物业服务、粮食收储、水利建设等19个领域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重点领域,形成了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进表(附件1)。请各相关部门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对照工作推进表认真研究谋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目标进度,将工作落实到具体处室、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周密安排部署,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在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系统推进,全面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成效

各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链条中各项工作的统筹摆布,推动各项工作紧密衔接,相互促进。要加快建立从信用信息归集、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到失信信用修复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依托行业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各业务条线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信息的整合,统一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要加快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建立智能化行业评价模型,实现评价结果自动生成。要突出差异化监管的结果导向,依据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研究确定适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具体事项,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场景化,实现能用尽用,使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体联动,构筑形成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好对上沟通联系和对下指导推动。要主动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国家工作动向,充分利用国家层面已有的行业评价标准开展工作,加快工作推进步伐。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指导部署,面向市、县两级组织开展政策、标准宣贯解读以及技术性培训,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向市、县拓展延伸。要加强本系统本领域行业信用评价信息的归集,推进本行业信息化系统与公共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和行业信息评价信息的共享共用,构建横向协同、纵向一体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体系。

四、及时总结,不断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格局

目前,《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已被列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政策,省委、省政府将跟踪掌握工作总体推进情况。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已有工作成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把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长效机制。要加大与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沟通协调力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拓展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式,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实施信用风险预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为全面掌握各单位信用分级分类工作进展,及时做好向省委、省政府工作情况报告,请各有关单位填写《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325日前报送(省营商环境局),同时发送电子版。我办统一汇总后按要求报送省委、省政府。另请各单位指派一名人员为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具体联络人,填写《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3),与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一并反馈省诚信办。同时,请各有关单位分别于615日前和1215日前将本单位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相关情况报送(省营商环境局)办将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印发专门通知督促各单位报送工作情况。

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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