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牡丹江市政府、黑河市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中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黑河、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已经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
为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加快释放自贸试验区发展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开办企业
1.巩固强化核心办事流程,开办企业全部业务线上“一表申报”“一网通办”,线下“一个窗口”综合办理开办企业相关事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各片区管委会)
2.探索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登记机关职责,强化商事主体责任,推进部门协同监管,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各片区管委会)
3.全方位提升涉企服务质量,推出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阅系统。申请人通过互联
网实名验证,实现在线自主查阅、打印企业档案。(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各片区管委会)
4.探索构建全省统一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大力拓展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商务领域应用范围,逐步减少纸质执照和实体印章使用需求。(责任单位:省营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各片区管委会)
二、办理建筑许可
5.巩固“承诺即开工”改革措施,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营商局,各片区管委会)
6.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发挥“互联网+政务”效能。(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营商局,各片区管委会)
7.调整扩大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适用范围,全面推行一站式免费代办业务。(责任单位:各片区管委会)
8.推广用地清单制成果运用,严格落实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机制。(责任单位:各片区管委会)
9.通过政府补贴方式不再收取社会投资类简易低风险仓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快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服务,全面优化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各片区管委会)
三、获得电力
10.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网系统互联互通,通过政企信息共享实现用户“无感报装”。(责任单位:省营商局、省电力公司)
11.提前开展产业园区电网规划建设,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早落地。(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12.着力提高供电设备健康水平,优化配电网运行方式,全面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四、不动产登记
13.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规范和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4.建立省级层面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5.推进不动产过户相关领域水、电、气、暖、网等过户业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探索推进水、电、气、暖、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营商局)
16.探索推行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网点,实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五、获得信贷
17.进一步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责任单位: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六、纳税
18.落实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内90%以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推动实现企业所有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19.巩固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动态更新及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优化升级税企沟通平台。(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七、跨境贸易
20.完善中国(黑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模块建设,加快推进涵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口岸通关大数据平台的特色功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
21.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全面实行无纸化通关作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
22.加快口岸信息化建设,探索应用智能化设施设备,打造电子化平台和智能化卡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出入境边检总站)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
23.进一步加强对自贸试验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加大普法宣传,帮助企业规避相关法律风险。(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法院)
九、执行合同
24.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司法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开,探索公证与诉讼相衔接,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法院)
25.积极做好与自贸片区政策制度设计相关的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助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法律服务制度体系。(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法院)
26.探索推进与俄罗斯跨国司法合作在片区试点试行,包括文书送达、互认,境外取证,提升涉及境外纠纷的民事案件审判时效。(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法院)
十、办理破产
27.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具有拯救价值的危困企业实现重整再生。(责任单位:省法院)
28.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推动建立破产管理人动态与静态管理机制,完善自贸试验区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责任单位:省法院)
十一、吸引人才
29.支持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开展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试点。鼓励在中国高校毕业的优秀留学生在自贸试验区就业和创业。支持高校国际学生在自贸试验区勤工助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30.支持企业设立高寒、边境地区人才津贴。对企业为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的,按引进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立项支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十二、建设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品牌
31.打造政务服务品牌体系。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点、痛点,不断提升办事的便捷度、舒适度、满意度。巩固片区“办事不求人”成果,不断将“办事不求人”引入纵深。(责任单位:省营商局,各片区管委会)
32.打造诚信建设品牌体系。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立完善具有黑龙江自贸试验区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营商局,各片区管委会)
33.打造法治保障品牌体系。推进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营商局,各片区管委会)
34.打造市场环境品牌体系。持续推进省市两级事权下放,全力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加速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责任单位:省营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哈尔滨市政府、牡丹江市政府、黑河市政府,各片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