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地)营商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发改财金〔2023〕11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归集上报政府失信违约投诉信息的通知》要求,加快健全完善我省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
依托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建立省违约失信投诉专栏,负责归集全省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信息。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应尽快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通互联,受理、报送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信息,进一步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省信访等部门应与省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建立联系,及时反馈相关政府违约失信信息。
要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平台,归集全省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与合同,定期跟踪履约情况。〔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违约失信行为认定并推动违约失信问题解决
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省营商环境局要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及时转交至同级监督部门、被投诉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立即推动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信赖保护、依法依规、担当作为、勇于创新,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有利于营商环境改善、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积极推动解决违约失信问题。属于哪一地区、哪一级,就由哪一地区、哪一级处理解决,做到层层负责、件件落实。〔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加强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信息的归集
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归集上报政府失信违约投诉信息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信息归集标准(2023)》格式,每日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政府失信违约投诉信息。中省直相关部门应定期将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等渠道转来的涉及政府失信违约投诉信息,以及相关政府失信违约信访信息等,经认定后按国家要求整理后通过各种方式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时将归集到的已认定政府失信违约投诉信息统一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信访局等相关部门〕
四、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省营商环境局要牵头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将违约失信信息、按要求梳理的拖欠账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一计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并推动将失信记录纳入相关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各级营商环境局要建立健全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本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等,实现失信必惩。
对于经认定部门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地)要充分认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针对违约失信投诉处置和认定效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失信惩戒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省营商环境局将通过抽查、委托第三方调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估,定期向各市(地)通报情况并报省政府。同时,将通过建立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并选取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案例向社会曝光,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