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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3.01.06    信用中国(黑龙江)

  为有效发挥信用承诺制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嵌入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加快构建“极简审批”模式,实现降低市场准入和严格信用监管相结合,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效率更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20197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环节,要求“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202010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要求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上述这两个重要政策文件,为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提供了基本遵循。近年来,我省探索推行“承诺即开工”“办照即经营”“承诺即换证”“准入即准营”“共享即惩戒”等信用承诺制改革,总结积累了实践经验。目前,部分省市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等改革,为我省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提供了参考借鉴。总结推广我省实践创新经验、学习借鉴外省市改革成功经验,在省级层面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极简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坚持以信用承诺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流程革命性重塑、去繁就简,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供给效能,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对此,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对全省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作出总体部署。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从总体要求、事项范围和适用对象、信用承诺制类型、规范工作流程、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对我省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进行了规范,也就是明确了二十六条措施。(一)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明确,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用改革办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的审批服务,对失信者实行“共享即惩戒”,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极简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持续创建龙江“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为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规则、标准和程序,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阳光透明、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制度层面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工作目标。 

  ()事项范围和适用对象。《实施意见》明确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就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签署信用承诺书,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行政机关可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意识形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行政审批事项不适用信用承诺制。同时强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等相关内容。 

  (三)信用承诺制类型。《实施意见》在总结梳理省内省外改革创新先进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归纳了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制、承诺即开工、办照即营业和承诺即换证5种信用承诺制类型加以推广。分别针对每种类型,阐述了概念内涵和操作要点。5种类型在审批领域、审批环节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各有侧重、各具效能,“容缺式受理”主要侧重突出法定条件基本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但部分材料欠缺且符合容缺受理情形承诺制的适用;“告知承诺制”要求对已经梳理公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告知其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自愿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承诺即开工”明确新建工业项目实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的,申请人取得“标准地”使用权后,书面承诺可以达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可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建设,在竣工验收前办结所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即可;“办照即经营”明确对符合信用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并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准入即准营”,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申请人提供满足许可条件的指导服务;“承诺即换证”是指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期届满的,诚信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而被立案调查或经营期间未受到行政处罚,且不需要现场核查的,申请人提交换证(照)申请和相关材料并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即可延续或者换发证(照)。 

  (四)规范工作流程。《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按照以下工作流程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即“梳理公布承诺事项清单”“编制承诺细则及规范文本”“明确告知承诺内容”“告知、承诺与公示”“受理、审查与决定”“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建立协同核查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协同共享”“建立信用档案”“实行‘共享即惩戒’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等11个工作流程。将每项流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加以明确和突出,基本涵括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情况的解决路径和制度安排。同时,还制定了《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告知书》《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书》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流程图》4个附件作为参考模板,将适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工作更加具体化、精准化和规范化。 

  ()组织实施。《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鼓励特色创新、开展宣传培训等4项具体要求。要求规定了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并纳入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要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和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信用承诺制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推进情况。省直部门要以上率下,加强对本系统信用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鼓励和支持各市(地)发挥首创精神、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力争推出一批独具特色的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新模式。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哈尔滨新区充分发挥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全省提供有益借鉴。要求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典型经验的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互鉴。要广泛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切实让企业和群众看得见、听得懂、得便利。要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对信用承诺制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三、现实意义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推行实施后,随着信用承诺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域的广泛运用,将从更深层次构建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机制,有助于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有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方式中,政府职能主要从事前直接审核把关,转变为事前重视信用信息核查的间接把关,政府主要职能是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市场主体严格兑现和落实法定审批条件。 

  二是有助于推进政府管理理念转变。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极简审批方式,将极大地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的传统思维理念,以事前环节的充分告知推动服务触角前移,使市场主体清晰了解把握政府部门的监管内容和具体要求,使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有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极简审批方式,就是将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精神嵌入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在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双方承诺和信赖的基础上实施行政审批,以政府率先讲诚信带动市场主体讲诚信,将政府和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相互监督,共建共治共享诚信文化建设成果。 

  四是有助于推进政府廉政建设。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极简审批方式,将适用于信用承诺制的行政事项、信用承诺内容、信用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全面公开,使市场主体更加清晰了解行政审批程序和法定审批条件要求,使行政审批更具有可操作性、可预见性,使得行政审批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推进廉政建设。 

    

  相关链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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