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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11.02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水规发〔2020〕5号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省水利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省水利厅第9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定《实施细则》重要性

  制定该《实施细则》,不但是落实水利部工作要求的实际举措,更是推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职责、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对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高度重视《实施细则》贯彻落实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实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认真抓好《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全省水利建设市场步入良性运行轨道。

  三、认真执行《实施细则》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保证信用信息及时采集、认定和共享。按照规定,各市(地)在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统计报表,省水利厅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应认定而未认定或不认真认定、应推送而未推送或未及时推送,以及违反本《实施细则》其他情形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落实效果差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联系人:韩权  于鑫

  联系方式:0451-82621937

  电子邮箱:jscyx01@163.com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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