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地)营商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决策部署,依据《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中省直各相关单位,编制了《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5年版)》和《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5年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和<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黑营商规〔2022〕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黑营商规〔2024〕4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5年 7 月 18 日
相关附件:
1.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5年版)说明.pdf
3.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5年版)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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