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及说明
一、“专项信用报告”内容来自哪里?
来自黑龙江管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掌握的该经营主体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黑龙江省内的有无违法违规情况(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使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
二、“专项信用报告”可代替哪些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可代替以下24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防/知识产权/能源/市场监管/药品、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管理、教育/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畜牧、应急管理/煤炭和矿山安全/生态环境/地震/气象、公安/网络安全、财政/金融管理、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自然资源/测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司法行政、进出口、退役军人事务、林业草原湿地、统计、医疗保障、消防救援、税务、档案、通信管理、海事、失信执行。
三、“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日期、查询次数有限制吗?
“专项信用报告”可查询经营主体2021年1月1日以来信用信息,截止日期为查询当日之前20个自然日,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查询次数没有限制。
四、经营主体已经完成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或者已经退出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何仍然无法获取报告?
即使完成了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或者已经退出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但该经营主体在一定时间段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客观事实依然存在,因而无法获取该时间段内的“专项信用报告”。
五、如对本经营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信息有疑问,如何反馈或进行异议申诉?
如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期限不符合规定或与认定机关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请联系数据源单位。
六、如何对“专项信用报告”进行核验?
可通过扫描报告上的核验二维码进行核验。
七、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可通过哪些渠道获取?
可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获取。
如需咨询,请致电0451-51522857、0451-51522856
提示:
1.报告适用对象为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经营主体。
2.报告申请页默认24个领域都覆盖,用户也可按照需求自行选择相关领域。
3.截止日期至查询当日如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出具报告。